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系福建师范大学所属的二级办学单位。因工作需要,学院拟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我省劳务派遣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办公室行政助理1名,主要从事财务报销等工作。应聘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岗位要求:
1.会计相关专业,熟练掌握我校财务管理制度,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2.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良好。
3.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以下报名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yyzeng@fjnu.edu.cn,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
(1)《教育学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8日。我院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六、体检
1.根据考核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学院向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推荐拟聘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教育学院工作。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薪酬福利
1.工资:5000元 /月,含“五险一金”。
2.享有学院规定的编外人员相关津贴。
十、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核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者应聘过程中的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43,13003881192。
4.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1-22867236。
5.教育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老校部民主楼(350007)
教育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