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一)及时通知本单位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人开展“学位申请预登记”。
(二)学位申请人通过“系统”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栏目提出申请。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预登记的人员,视为放弃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
1.2月2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2月28日-3月7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3月15日前,审查结果将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
4.学位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3月10日前送交至学院民主楼105办公室。
5.学院需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开展预答辩工作。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方能通过资格审查,并于3月10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版2份至学院民主楼105办公室。
(二)学校将于3月15日—20日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动终止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
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审核及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等工作:
(一)3月15日-3月22日23:00前,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文本复制比是否符合要求。学位论文上传要求是: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中文摘要以TXT格式上传;博士自评表须上传至“系统”中“附件”(其他材料请勿上传至“附件”)。
(二)学生进入“系统”中“论文基本信息”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论文申请”模块填写论文语种。
(三)3月16日-3月23日17:00导师登录“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与研究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
(四)审核通过后,3月24日,由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学院将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导入“系统”,及时通知学生和导师查询。
(五)3月25日-26日,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后,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需研判该论文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若存在作假行为,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研判情况需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四、学位论文送审
(一)3月27日—5月5日,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
1.3月27日—28日,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不参加者,视为终止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或不低于我校水平。
(二)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执行。
(三)各学院应及时公布盲审评阅结果。研究生院于5月5日公布学校盲审评阅结果。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5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若论文有加审的,应根据加审进度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送审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各学院须提前在系统“录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提前三天公布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一)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从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论文答辩和创新性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对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同时重点做好以下风险论文的审议工作:
1.近三年国家或省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2.加审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3.多次送审(两次及以上)的学位论文;
4.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5.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6.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各培养单位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前将风险论文的终稿、评阅意见书、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和答辩后修改说明送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保证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议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成立专家组对风险论文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标准,专家组需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整体审查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再对风险论文逐一审查,对达不到学位标准的,要给出明确而充分的依据,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附件4数据分析情况和附件5风险论文审议情况,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将于5月中下旬将分批次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风险论文的审议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出问题的学位论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抽查结果将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的重要参考。抽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与完善工作。
七、学位论文终稿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5月26日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5月27日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并与学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三)5月28日—29日,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认定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八、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一)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二)5月21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5月28日前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6,由所在学院汇总齐全、审核无误后,送交研究生院。
九、学位授予和证书放发
(一)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将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及时公布,请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
(二)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三)联系电话:2286743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22867270(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
附件1:2025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工作反馈表.docx
附件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