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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3-11-27浏览:793

教师教育﹝201324

 

 

关于增选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校开展“卓越中学教师培训计划”以来,各教师教育类专业均不同程度开展了相应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学校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增选3-5个专业作为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已纳入省级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物理学、化学专业)外的各教师教育类专业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专业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的工作管理、教学指导团队;结合“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相关要求及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培养计划,并按照3年目标,从201212月至201512月,做好年度推进的工作安排。

2.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可附相关成果或方案材料。

3. 2013年12月10前将任务书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教师教育学院(人文楼主楼616;联系人:管伟巍;联系电话:0591-22867076),同时将方案电子版发至:jsjy@fjnu.edu.cn

三、政策支持

1.学校将根据学院上报的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遴选3-5个专业作为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管理,给予入选专业每年1万元教学经费支持。经费使用采取项目课题管理方式,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逐年拨付。

2.入选专业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学生,可以优先选拔推荐进入“名师实验班”。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任务书.doc(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20131127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3年11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