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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7浏览:1721

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20187)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限制情形

对以下情形学生转专业进行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 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公费教育师范生只能在公费教育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同的合作办学项目之间不互转专业。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四)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五)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三、工作方案

各专业工作方案已经学院制定、教务处审核,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225-33日,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

(二)34-310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含学生各考核项目的成绩及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20187)有关要求执行。考核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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