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和2。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各不超过2个。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学校备案复核。硕士生导师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根据相关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公布。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招生名单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兼职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材料要求
继续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核简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首次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提交教学管理科研办公室,联系人:胡芳芳,联系电话0591-22867270。
附件1:5.《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pdf
附件2:教育学部〔2021〕11号-关于印发《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核简表.doc
附件4:附件3: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适用于新增导师).doc
教育学院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