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我中心将于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2020年立项的开放课题及之前延期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对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符合结题要求的,可提交结题材料。
2.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题时课题负责人需提供1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3.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至少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论文,且须标注“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在报纸上发表可不作要求)。标注其他课题名称的论文不得作为本课题成果。
4.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注明具体执笔人姓名,检测查重率≥30%的不予受理。
5.研究成果形式为“其它”的,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形式: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咨询报告、建议提案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或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基础教育精品课、成果奖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二、材料要求
1.课题负责人填报《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两份)。结题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内容和顺序为:①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②课题申报书复印件;③开题报告;④课题结项审批书(原件签名盖章);⑤研究报告;⑥发表的论文等成果;⑦成果影响证明材料;⑧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无变更事项则不需要)。
2.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等重要刊物转载的,应附上证明材料。
3.除著作(或教材)原件外,其他材料请汇总装订成册。
4.结题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邮寄至: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631室,魏为燚收,电话:0591-22867372(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统一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勿用“同城派送”)。
5.将《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结项审批书》电子版发至邮箱5358@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格式为“(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其他事项
1.对未能按时结项的课题,能够在清理期内(三年)完成的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2.结项鉴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结题鉴定等级。最终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