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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2浏览:1332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下称“《推免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一)参照《推免办法》,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测算依据,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同时适当考虑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见附件1)。

(二)“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名额的分配(见附件1)。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计划的分配(见附件2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五)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

二、推免生条件

按照《推免办法》执行。“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可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申请推免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推免资格。

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说明

为深入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深化教师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培养德学兼修的卓越中学教师,特设立“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名额,用于推荐为我校“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参加“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遴选,若通过我校研究生院选拔,攻读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具体的招生选拔、培养计划、奖励与就业情况见《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见附件3)。选拔“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学生,学院可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

四、遴选工作安排

(一)910日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遴选推免生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学院在进行成绩认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可以对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等情况作出条件限制。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914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初选名单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过级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等。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尤其是3名教授联名推荐类型)的审核,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917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外语级别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无需提供)复印件。

原则上,考核评价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五)920日前,我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六)9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七)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可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有关推免招生的重要信息。

(二)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教务处:22867393)。

(三)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推免生接收机制,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方激励措施,吸引学生报考本校。

(四)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做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对(四)、(五)两种情况,学校将按学院浪费推免名额的2倍比例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