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我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的通知》(闽师研〔2018〕1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1、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应与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国家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3)专业英语八级;
(4)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5)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6)其他证明外语能力的的材料,如发表的英文论文、国外学习经历等。
6、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学院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的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在9月20日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其他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 份;
(2)已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目录清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参见我校社科处网页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3)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和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4)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5)2018年3月20日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寄送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教育学院六楼616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吕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270。
五、考核流程
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原则上不低于1:2。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学院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30%)、科研能力(40%)和综合素质(2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通过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等进行考核。
2、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科研能力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其他
(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申请—考核”办法》只适用于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三)本办法由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7270(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