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现场复试方式。
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含已接收推免生数) | 差额比例 | 备注 |
040100 | 教育学 | 48 | 1:1.5 | |
078401 | 教育技术学 | 8 | ||
045101 | 教育管理(专硕) | 15 | 含联培2名 |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专硕) | 25(1) | ||
045118 | 学前教育(专硕) | 20(1) | 含联培1名 |
注:1.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招生计划不含“少干计划”“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
三、参加复试人员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审核材料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考生于3月29日(周日)上午7:30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师范大学老校部胜利楼一楼108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老校部)
(一)所有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见附件2);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7.《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复试考核与安排
(一)考核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现场面试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外语听说能力 | 10分 | |
专业水平 | 50分 | |
综合素质 | 40分 |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理解、口语表达及现场应变能力。
3.专业水平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具体复试安排如下
1.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9:00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可自行决定提前结束)。
场所 | 专业名称 | 一志愿复试 考生数 |
胜利楼206 | 教育技术学(学硕) | 3 |
现代教育技术 (专硕) | 15+1(“少干计划”) | |
胜利楼201 | 学前教育 (专硕)1组 | 14+1(“少干计划”) |
胜利楼202 | 学前教育 (专硕)2组 | 15 |
胜利楼207 | 教育管理(专硕) | 1 |
教育学(学硕)1组 | 26 | |
胜利楼211 | 教育学(学硕)2组 | 25+1(“少干计划”) |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权重 | 录取规则 |
040100 教育学(学硕) | 40% | 1.我院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
3.如总成绩并列,以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确定。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
078401 教育技术学(学硕) | ||
045101教育管理(专硕) | ||
045118学前教育(专硕) | ||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专硕) |
七、体检
考生在取得建议录取资格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6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报告请用顺丰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范大学校部民主楼105办公室,胡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270。
八、录取事宜
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往届生于5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团学事务办公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范大学校部民主楼107办公室,田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287。
九、其他
(一)我校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除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培生确定方式:师生互选确认。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四)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入校。
(五)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1.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270,jyxbjxky@fjnu.edu.cn;
2.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236,bishan@fjnu.edu.cn。
附件:
1.
附件1:教育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xlsx
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