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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0-07-04浏览:2183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和分流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研〔2019〕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凡教育学部在读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中期考核。

第三条 考核时间

研究生应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后方能申请中期考核。

(一)博士研究生(直博研究生除外)和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从取得相应学籍后算起,下同);直博生中期考核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学制为2年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组织考核。

(三)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经专业考核专家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完成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书面考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查采取撰写读书报告、提交科研进展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应包括学生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

每人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如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学术交流及竞赛活动参与、课题参与等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特别是开题以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答辩环节由学生回答考核小组针对论文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相关专业知识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入学以来在校AB类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与集刊)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或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参加科研与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专业技能比赛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二)良好: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学习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入学以来在北大核心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或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参加科研与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比赛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三)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差、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等。

第七条 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者视为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若考核专家组认为经过该生进一步努力,有可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考核结论认定为“延期重新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中期考核“不通过”: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差,无法完成学位论文。

(三)考核成绩由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如遇重大分歧无法评定者,应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考核分流

(一)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

(二)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三)第一次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给予3-6个月的考察期,之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论仅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四)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前一年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按照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但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如适合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部审核批准,可分流转为同一级学科(类别)之下的同一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

(五)博士研究生分流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时,从取得博士学籍算起的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下同)不得超过本学科(类别)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并应及时补充硕士研究生相应的课程学分和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若累计修业年限已达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则做退学处理。

(六)学部在中期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告知研究生本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中期考核不通过予以退学的研究生名单经学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按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第九条 组织和实施

(一)中期考核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学部按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领域)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一般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校内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人数5-7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人数3-5人。

(三)中期考核实施研究生本人申请、自我鉴定、导师审核、学部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和考核程序。

第十条 其他

(一)研究生对考核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本办法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9级之前的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细则由教育学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