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研〔2019〕84号),现将我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往年未进行中期考核和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查可采取笔试、撰写读书报告、提交科研进展报告等多种形式,面试应包括学生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研〔2019〕84号)的要求执行(http://yjsy.fjnu.edu.cn/76/39/c4239a226873/page.htm)。
三、考核方式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部署,各学位点负责人具体组织开展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校内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小组5-7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3-5人。
2.采用线上答辩等方式完成考核,答辩视频材料需拷贝到学部教学科研办保存备查。
3.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签署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
4.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延期重新考核”“不通过”三种。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良好”“合格”者视为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若考核小组认为经过该生进一步努力,有可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考核结论认定为“延期重新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中期考核“不通过”: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差,无法完成学位论文。
考核成绩由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如遇重大分歧无法评定者,应报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决定。
五、考核分流
1.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个阶段。
2.第一次考核结论为“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给予3-6个月的考察期,之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论仅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3.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或在最长修业年限前一年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按照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六、其他要求
1.考核具体时间由各个专业自行安排。原则上7月15日前完成,确有困难的专业,在不影响研究生培养进度的前提下,可调整至下学期开学初完成,需提前向学院报备。
2.相关研究生应于考核结束1周内,将本人填写完整、导师及考核小组签署评价意见的考核表(电子签名)按专业汇总后发至1013922236@qq.com邮箱,命名为2018级XX专业博士/硕士中期考核表。
3.博士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新版的博士中期考核表模板已上传至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文档下载栏,今年考核使用新模板填写。附件1)一式2份,硕士提交《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一式1份,纸质版本等学生返校一周内交到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处。
4.各位专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附件:
2.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doc
教育学部 教育学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