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9月2-10日,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gedu.fjnu.edu.cn)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9月10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9月11-13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3.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9月15日前送研究生秘书处。
4.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9月1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到研究生秘书处。
(二)学校开展抽查工作
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9月19日-22日学校对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送审。
(一)9月15日至9月22日23:00,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除外),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二)导师需在9月23日中午12点前,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予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四)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9月23日-24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9月25-26日,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0年4月发布的《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中要求“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3.经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判,若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六)9月26日-27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院级盲审,时间为9月26日-11月15日。
1.院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2.9月28日-10月30日,学院学位论文送审。
3.11月15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学生在系统查阅评阅意见书,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一)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送审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11月27日之前,学院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束后2-3天,学生可进系统查看答辩结果。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11月30日23:00前,研究生登陆“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二)12月1日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三)12月4日-5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例如2020级之后的艺术硕士要求重合字数不得超过10%),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1月27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一))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4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一)在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将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及时公布,请各学院、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
(二)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附件:
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教育学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