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和《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一)已具有我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
(二)尚未取得我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方向各不超过2个。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申请表》(附件2)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硕导招生名单予以备案并公布,复核合格的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的校外兼职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申请招生资格的老师,务必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教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核简表》(电子签名)发到邮箱1013922236@qq.com(不接受微信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本人签字,开学后统一收)
(二)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务必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发到邮箱1013922236@qq.com,并将纸质版表格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寄出(邮寄地址请发邮件咨询)。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22867270。
附件1: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核简表.doc
附件3: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适用于新增导师).doc
教育学院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