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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时间:2018-04-03浏览:2472

教育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院按照学校要求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我院将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我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017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教育学院人文楼616办公室报到,咨询电话:0592-22867270,学院进修资格审核,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的截图;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的截图;

复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10:00始,复试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时间4月16日14:00开始。

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上缴费系统(https://cwcwsjf.fjnu.edu.cn/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身份证号)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2.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水平、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部分分值比例如下:

    ①学术水平考查 ( 80 %),此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②外语听、说能力 ( 20% );

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我院党委委员与考生进项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配的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我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c1a8251c-146c-45b4-9b9c-65d268227708.doc)。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计划,每位导师招生数不超过2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执行。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我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我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教育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确定指导教师。

三、招生纪律

我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270,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075;校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监察处电话:0591-22867115。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教育学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