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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0-02-20浏览:4930

各专业、各学位点: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0 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1 号)和《关于2020 年春季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5 号)的工作部署,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延迟三周”和“延迟两个月”开展。学院拟毕业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自行进行申请,一般按“延迟三周”时间流程进行,如有其他情况,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进行调整,采用“延迟两个月”时间流程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三周”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312日至322日,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学院方可进行资格审核等后续工作,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不参加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审查

1322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开题报告上传、个人学籍卡信息填写(特别提醒:学籍卡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空白)。

2322-44日,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审核材料。

344日前,博士必须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才能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并在4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到研究生秘书。

444日前,学院将审查结果在学院网页“通知文告”公示,供师生查询监督。期间,学院打印毕业生学籍卡(学籍信息不完整将影响资格审核和就业推荐,后果自负)。

2.学校抽查

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次申请。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学院将对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

1.44-7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需一同上传)。要求:1.上传的送审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应低于10%2.论文上传后,学生要提醒导师进“系统”审核;3.时间截止后不可替换论文。

2.导师需在44-816:00前,完成“系统”上学生送审论文审核。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与我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申请学位论文非公开,需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否则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相关文件。

4.410日,学院从系统导出导师通过的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PDF文本,知网查重),检测报告将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将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申请,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论文重字数需低于20%,对重复率大于或等于20%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12日前,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四)论文送审

学院论文检测重复率低于20%的论文,参加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15-528日。

1.413-14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2.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

3.529日前,学校和学院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生,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29-65日,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答辩结束后2-3天,学生可进系统查看答辩结果。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66-8日,研究生登陆“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916:00前,导师需在“系统”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3.611-13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 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10日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应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见附件2,具体时间和材料填写要求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1.6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 2020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待定。

()其它事项

1.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有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认真完成各环节的工作。

2.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3.延长学习年限。20209月超出最长修学年限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至 202012月,参加2020年冬季答辩和学位申请。

4.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学院网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438 

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7

二、“延迟二个月”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420日至430日,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学院方可进行资格审核等后续工作,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不参加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审查

1430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开题报告上传、个人学籍卡信息填写(特别提醒:学籍卡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空白)。

251-14日,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审核材料。

3512日前,博士必须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才能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并在514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到研究生秘书。

4514日前,学院将审查结果在学院网页“通知文告”公示,供师生查询监督。期间,学院打印毕业生学籍卡(学籍信息不完整将影响资格审核和就业推荐,后果自负)。

2.学校抽查

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次申请。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学院将对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

1.514-17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需一同上传)。要求:1.上传的送审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应低于10%2.论文上传后,学生要提醒导师进系统审核;3.时间截止后不可替换论文。

2.导师需在514-1816:00前,完成“系统”上学生送审论文审核。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与我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申请学位论文非公开,需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否则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相关文件。

4.519-20日,学院从系统导出导师通过的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PDF文本,知网查重),检测报告将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将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申请,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论文重字数需低于20%,对重复率大于或等于20%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522日前,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8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8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附件2:6月10日前需提交的学位材料.doc

 附件3:工作安排表.doc

 

        教育学院

                                                       2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