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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开放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7浏览:4110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负责人(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课题已终止执行不受理),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结题工作。

2.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题时课题负责人需提供1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3.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至少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论文,且须标注“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在报纸上发表可不作要求)。标注其他课题名称或同时标注两个及以上课题名称的论文不得作为本课题成果。

4.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注明具体执笔人姓名,检测查重率≥30%的不予受理。

5.研究成果形式为“其它”的,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成果形式: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咨询报告、建议提案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或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基础教育精品课、成果奖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二、材料要求

1.课题负责人填报《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两份)。结题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内容和顺序为:①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②课题申报书复印件;③开题报告;④课题结项审批书(原件签名盖章);⑤研究报告;⑥发表的论文等成果;⑦成果影响证明材料;⑧课题事项变更申请表(无变更事项则不需要)。

2.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等重要刊物转载的,应附上证明材料。

3.除著作(或教材)原件外,其他材料请汇总装订成册。

4.结题材料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列齐全,签字盖章处请勿遗漏和省略

5.结题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邮寄至: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校部民主楼304室,魏老师收,电话:13905910553(请统一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勿用“同城派送”)。

6.将《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结项审批书》电子版发至邮箱5358@163.com,邮件及附件名称格式为“(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其他事项

1.结项鉴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结题鉴定等级。最终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为避免收件人未及时查收快递(或由门卫室代收)造成课题材料丢失的现象,从我中心寄出的课题材料将采用邮费到付方式,请收件人及时收取快递并支付邮费。

3.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结题材料不予退回。

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开放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