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为培育和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充分准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包括教学管理与改革、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及其他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且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审名额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所申报教学成果总数,按相应的比例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并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将按校级成果奖排名顺序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奖励办法
对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团体,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简明表》(附件2,一式35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承诺书》(附件3,一式1份)。
(四)《申报书》或《申请表》(附件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8份,并汇总为一份电子版),分别为:
1.《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含500~800字的学院推荐意见、成果的综合报告、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2.《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以上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五)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所需的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wc.fjnu.edu.cn),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从网站下载。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10室),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分别发送到jwcjxk@fjnu.edu.cn。
(三)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牵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