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闽师教〔2017〕22号)精神,本学期第21周为个性化培养周。现就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构想
构建学校多部门协同、学院教学、科研、学工、团学多层面配合的校院两级协同联动、配合融通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积极、健康、活跃、高雅的教育实践活动,建设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之周,营造百花齐放、百舸争流氛围,让学生乐在其中、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切实培养学生“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师大特质。
二、组织领导
1.学校部门协同组织,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协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督导管理。
2.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设计、组织开展、活动管理、成效总结等工作,切实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落地和有序有效。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1月27日至2月2日,提前完成期末考试的专业可提早开展个性化培养周活动。原则上全体在校本科生均应参加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由两条主线、两个层面组织开展。两条主线为学生专业发展的学习训练和素质修养的拓展提高,两个层面为学校和学院共同实施,学生专业发展的学习训练主要由学院组织,素质修养的拓展提高由学校和学院协同组织。具体如下:
1.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和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组织开展诸如科研训练、科技活动、考研学习、专业实训、专业竞赛、学术研讨、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交流访学、社会实践、就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个性化教育实践活动。低年级学生可结合了解学科前沿、增强专业认知、引导科学研究等方向安排活动,高年级学生可结合就业取向和职业选择开展专门性的辅导训练活动。
2.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同组织开展部分面向全校开放的教育实践活动系列,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创新创业、考研学习、素质拓展4大系列的各类讲座、报告、研讨、展演、沙龙、训练等活动(详见附件1),活动安排将汇编成册向学生发布,部分活动将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组织。
五、工作要求
1.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卓越教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工程师、应用型专业群、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等项目和专业,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率先开展丰富多样、有益有效的教育实践活动,为个性化培养周的实施作出示范,提供经验。
2.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协同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举办活动,积极整合利用合作企事业、兼职导师、优秀校友等资源开展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要协同政工干部队伍和学生团学组织共同开展活动,确保个性化培养周的教育实践活动丰富活跃、安全有序。
3.各学院要在广泛调查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的基础上策划安排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专业、年级差异组织开展有计划、成系统且针对性、适应性、衔接性强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和容量要基本满足学院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4.鼓励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开设开展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教育实践平台和活动。
5.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有目的性、完整性地选择活动内容并积极认真地参与活动的学习锻炼,避免盲目、跟风、散乱的选择活动,确保学生学习锻炼的热度和成效,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每个学生原则上要参加6个以上单位时间的活动(一个单位时间按半天计算)。
6.个性化培养周属正常的工作与学习时间,各学院要切实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加强纪律、安全管理,对在校外实习实践的学生要切实掌握去向和学习内容,必要时要告知学生家长,切保个性化培养周内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井然、安全稳定。
六、活动保障
1.投入经费支持。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学院开设开展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教育实践平台和活动(经相关部门审定,以下同),将根据活动类别和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予以经费支持。学院开展的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学院筹措,各学院要舍得投入,大力支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顺利和效果。
2.劳酬和工作量。老师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或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活动的讲授、指导工作的,由学校按一定标准给予劳酬,参与学院的教育实践活动的讲授、指导工作的,学院应给予相应劳酬或工作量计算。
3.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参加个性化培养周的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均可抵算素质拓展学分。
七、其他事项
1.汇编学院活动指南。各学院活动安排应汇编成学院活动指南,并填写《2017-2018学年学院个性化培养周活动安排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汇总。提前结束期末考试并提早开展个性化培养周活动的,应至少在活动开始2周前报备。
2.学生活动情况掌握。在学校和学院活动清单公布后,学院应广泛开展学生摸底调查,客观真实地掌握学生活动选择,要求学生认真慎重填报《2017-2018学年学生参加个性化培养周活动登记表》(详见附件3)。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填报《2017-2018学年个性化培养周学院学生参加学校活动人数统计表》(详见附件4),以便学校统筹安排活动。统计表请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jwcjxk@fjnu.edu.cn。
3.活动督查和总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个性化培养周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要深入活动一线,了解活动情况,加强指导督查,并及时认真总结各类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持续完善教育内涵,改进方式措施,学院个性化培养周活动总结请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jwcjxk@fjnu.edu.cn)。学校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学院,加强督促检查,听取意见反馈,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4.活动评先和经验分享。将综合学院个性化培养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材料和学校督查情况,评选出优秀活动项目、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经费奖励,支持其更好地开展学生个性化培养并在学校作经验分享。
5.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学期首次推行个性化培养周实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能流于形式,避免将教学计划内的工作任务简单转移,更不能提早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