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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时间:2018-01-11浏览:1153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本科生参与创新训练的积极性,提高本科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研究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结合学校个性化培养周活动安排,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学生为主、广泛培育、提升质量、择优推荐、重点突破”总原则,切实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工作规范开展。

二、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申报时间

2018110日至201823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

(二)项目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研究团队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每个项目可自主选择12名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允许具有丰富实践教学指导经验的讲师参与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学院在尊重项目组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指导教师指导跨学科合作项目。

(五)项目研究训练原则上应于20194月结题。

五、申报程序

(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并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附件1,同时对其申报资格和《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审核。

(二)学院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学院将以上申报材料(见附件12)一式一份于20182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评选。对通过评审获得立项的项目,将给予项目训练经费,建议有条件的学院配套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五)学院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对于重复申报项目(指与往年已获批项目重复),一经查证属实,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严重的还将予以通报批评,指导教师两年内(含当年)取消指导项目的资格,学生取消再申报项目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校拨建设经费全额包干使用,学校将分批次将经费划拨至项目负责人个人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账户。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和统筹使用进行指导。

(二)对于结题成果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视项目成果情况给予后续研究资金补助。

(三)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优先支持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近三年指导本计划项目成果优秀的教师再次指导申报的项目。

请各学院结合个性化培养周活动安排,及时通知到老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本年度立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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