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学院启动2023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所在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月19日前,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2.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3月19日前送研究生院。
3.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3月19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到研究生院,2022级之前的硕士研究生可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师大研〔2022〕19号)执行,2022级之后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二)3月20日-22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送审。
(一)3月23-4月2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同时上传论文摘要TXT文件,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需上传至附件),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二)导师在3月23日-4月3日下午16:00前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予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四)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在4月4日-4月5日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4月7日-10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例如2020级及之后的艺术硕士要求重合字数不得超过10%),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时间为4月12日-5月25日。
(一)4月11日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未参加者自动推迟毕业。
(二)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三)5月25日,研究生院公布学校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5月25日前,各学院核算学校盲审研究生的评审费用,并开具“经费说明”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一)6月1日前,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院须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并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三)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6月4日前,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二)6月5日下午4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三)6月6日-7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例如2020级之后的艺术硕士要求重合字数不得超过10%),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1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一)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2023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安排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一)2023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二)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务必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1.2023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3.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
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