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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19-09-10浏览:926

闽师教育〔201927

 

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92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一)根据学校年度下达的推免名额为总指标。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学院各专业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比例。

(二)可适当考虑本科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需要等调整各专业名额比例。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推免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当获得学校追加指标时,以总指标取代初次下达指标,再按上述方法完成指标分配。

(四)如下达推免生专项计划(包括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计划推免生等),则专项计划的名额单独下达,专项使用。具体情况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另行执行。

二、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3.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上述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根据相应规定予以降低要求。

1.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不超过1人。

2.研究生支教团、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本科生等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遴选办法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以考生平时在校学习表现为主,结合考核评价小组现场考核(面试),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遴选。

1.根据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推免生综合评定成绩的测评公式为:综合评定成绩=一至三年平均学分成绩*70%+现场考核评价成绩*30%

2.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报者,须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报考我校“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的学生须进行5分钟试讲,内容可任选中学信息技术课任一章节。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可参照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推免政策,并在推免综合评价成绩中酌情加分。

四、推免的主要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五)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情况下,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六)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七)考核评价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八)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占用推免指标而未入学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推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五)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