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域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等3个领域,按照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式进行招生,报考时不区分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招生方式
我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具有硕士学位。
5.科研能力突出,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有至少2名所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截至2025年4月8日,考生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或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学生发展与教育”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考生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性质不明确的,需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单位性质,后经我校审核认定。
7.考生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doc为准。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2025年3月18日10:00—4月8日17:00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2025年4月17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老校部民主楼105办公室,收件人:胡老师,电话:0591-22867270,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文件可直达办公室。)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3.《专家推荐信》2份(2名专家各1份)。
4.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9.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10.职称证复印件。
1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2.近5年实践领域业绩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最多3项。
13.近5年科研业绩材料,包括科研项目、期刊论文和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每类最多3项。
14.考生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15.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五、考核
考核分为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个阶段,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一)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报考资格进行逐一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于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专家组进行专业资格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成绩评定(满分100分,专业资格审核占比30%),并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名单,考核名单将于2025年5月6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各招生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教育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科研潜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占比70%。
具体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个环节:
(1)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教育现象、教育实践以及教育时事与热点问题的理解能力。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具体面试考核时间、方式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一)按照“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对考生考核总成绩(专业资格*30%+综合能力*70%)合格的考生,按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如有考生放弃建议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以上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七、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4年。培养方式包括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等。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写作、预答辩、论文答辩等环节。课程学习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在论文选题和写作阶段实行导师负责制,具体情况以入学当年度培养方案为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我校。
八、学费标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程学费共计8万元/生,分四年收取,第1、2年分别收取3万元,第3、4年分别收取1万元。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学习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与答辩,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