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工作

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17-09-27浏览:2483

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科研能力,激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和全面发展,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的精神,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在硕士或博士培养的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下述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三)违法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四)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阶段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75分;

(四)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即至少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选方法

根据学校下达到我院的名额,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全面综合考虑。

(一)评选方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申请者学习成绩及格(即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基础上,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评科研成果,在科研成果相当情况下考评综合素质。即以科研成果为主要参考,全面考虑研究生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选细则

1.每人最多提交三篇已发表的论文,以期刊质量为重,而不是以量取胜。刊物类别判定依据为刊物发表当年我校社会科学处所对应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

2. 科研成绩统计方法

刊物级别

计分

A类刊物

15/

B类刊物

8/

CSSCI/CSCD类刊物

4/

CSSCI/CSCD类(扩展版)刊物

2/

具有研究生录取资格大学学报

1/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

0.5/

注:1.所有刊物需在学院规定截止之日前提交,且需为刊物原件,用稿通知或拟录用通知等一律不予计分,如刊物无原件则该刊物需在刊物官方网站上可检索(需提供刊物检索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在SSCI/SCI上的中外文刊物均需提供该刊物相关级别的检索证明,并参考学校AB类刊物进行计分。

2.所有期刊需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

3.文章有两名作者时,计分比例为7:3;文章有三名及以上作者时,则后30%的作者依次按7:3进行计算对应分值,如三名则比例为:7:(3*70%):(3*30%),依此类推。通讯作者分值等同于第一作者。

4.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需为教育学类专业刊物。所有增刊、专刊、专辑、内刊或论文集等非学术类期刊以及参与撰写书籍、课题研究或发表在报纸上等一律不加分。

5.其他特殊情况者以当年具体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3. 综合素质计分方法(先按科研成果分值进行排名,只有在科研成果同分情况下才进行综合素质计分)

1)干部任职情况加分


主席团

部门(党支部)

年级

班级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委员

主席

班长

校级

6

5

4

3

2

院级

5

4

3

2

2

1

2)个人获奖荣誉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干部/团干/三好研究生

国家级

7

6

5

6

省级

5

4

2

5

校级

3

2

1

2

五、评选程序

1.发布评选通知和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2. 评选会议中,原则上要求每个年级派出一名代表参与评审委员会讨论。

3.评审会议前,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提前面向全体同学公布参评研究生事迹;学院组成考评小组,并根据评选细则,对参评学生的材料审核记分,择优排名,确定拟上报人选,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有专人记录。

4.上交拟确定人选及相关材料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内容除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复审。

六、附则

本评定细则由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