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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时间:2021-04-25浏览:5259





为做好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营造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资助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完善评审细则,及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二、申请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进度的研究生;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学校直接划账)。

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五)符合教育学规定的条件。


四、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分配指标,其中一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10%,二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10%,三等奖学金占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20%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5000/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10000/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6000/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20%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0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3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


五、评审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分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按比例进行名额和金额切分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学业成绩条件

     二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0%。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未按期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科研成果条件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服务,参评学年成果突出。根据上一学年度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计分计算,科研成绩以70%权重计入总分,综合素质以30%权重计入总分,根据科研成绩、综合素质的总分进行排名,根据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总分排名一致的情况下,依次将科研成绩、综合素质各分进行比较,优先考虑科研分较高者若科研成绩一致则考虑参评学年的平均分排名
一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即可申请:

当学年在具有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仅管理资格不计在内)的大学学报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二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即可申请:

当学年需在独立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月刊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突出的科研成果(挑战杯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参与者、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的第一负责人)。

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即可申请:

科研成果优先推荐,不足的名额按科研与综合素质积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以上二、三年级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可优先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参评国家奖学金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任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社会活动条件

满足上一学年度(指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下同)达到学规定的最低活动积分要求才有参评资格(研二参评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则研一期间活动积分需达到3分;研三参评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研二期间活动积分需达到1.5,活动以研究生会发布和统计为准)。博士生不做此项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文件,分年级,按比例进行名额和金额切分。
满足上一学年度
(指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下同)所修的博士研究生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一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SCISSCI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二作者以上(含第二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CSSCI(含扩展版)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2.B类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二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SCISSCI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三作者以上(含第三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在具有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仅管理资格不计在内)的大学学报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以上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可优先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参评国家奖学金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任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六、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

1.署名要求:二、三年级研究生发表并参评的学术论文,该参评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参与课题,必须第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方可计算得分。

2.刊物要求: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应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期刊必须为知网可查询的刊物),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时间必须为上年91日至申评当年831日之间(以刊物出刊时间为凭证),所有参评者所提交的刊物需在学规定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原刊,不接受用稿通知或拟录用通知等,所有增刊、专刊、专辑、内刊和论文集等刊物和非学术刊物的文章不计。若该刊物本身无原件则该刊物需在刊物官方网站上可检索(需提供刊物检索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要求:研究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4.学术论文、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批示或采纳的,且需为主要执笔者(前二名、出具有效证明),按“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计算标准计算。

5.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3万字可折算4分;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或译著(译文),每3万字可折算2分;合作完成按7:3折算标准统计。

参著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需说明参与写作的章节和总字数,并有研究生导师、著作负责人签字。

6.计分标准

 ①文章有两名作者时,计分比例为7:3;文章有三名及以上作者时,则后30%的作者依次按7:3进行计算对应分值,如三名则比例为:7:(3*70%):(3*30%),依此类推);

 ②刊物类别判定依据为刊物发表当年我校社会科学处所对应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刊物等次计分方法如下:

刊物级别

计分

A类刊物

15/

B类刊物中国成人教育除外

8/

CSSCI/CSCD类刊物人大复印全文转载

6/

CSSCI/CSCD类扩展版刊物

4/

北大核心期刊类刊物、外文期刊

3/

具有研究生招生录取资格大学学报

2/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

1/


课题级别

折算得分(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折算标准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

16

两位合作者:6:4

三位合作者:5:3:2

四位合作者:4:3:2:1

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5%

部委级科研项目

8

省级科研项目

5

厅级科研项目

3

校级科研项目

1

()实践服务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照上一学年度实际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荣誉和比赛奖励进行计分。上述材料的认定标准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聘书,聘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聘任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1.担任学生干部(以下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担任兼职辅导员等同于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


主席团

党支部

部门

班级

正职

副职

书记

委员

正职

副职

班长

副班

团支书

校级

6

5

4

3

院级

5

4

5

4

3

2

3

2

2.获荣誉奖(以下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不分等级

优秀干部/团干/三好研究生

国家级

7

6

5

5

6

省级

5

4

2

2

5

校级

3

2

1

1

2

院级

2

1

0.5

0.5

1

以上获得优秀奖的,按三等奖折半进行计分;获得团体奖的,按其获奖级别每人折半加分国家级竞赛类具体参照《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国家一级学会参照国家级加分,其余相关学会、协会等同省级加分政策。

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书籍、获奖荣誉均为上一学年度(上年91日至当年831)所获得,以佐证材料的落款时间为依据。


七、评审程序

()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原则,由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提交部务会审议通过。

()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学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宣传栏和学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学将《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其它事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其它有关奖励标准以及发放与管理等要求均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学将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取消其之后在学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本细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1123

公示期: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7日

(如对上述评审细则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591-2286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