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
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应与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3.专业英语八级;
4.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5.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6.其他证明外语能力的的材料,如发表的英文论文、国外学习经历等。
7.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未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其他语种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六)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校AB类或CSSCI(含扩展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三、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在9月20日前用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申请—考核”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各1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1份(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 份;
(8)已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清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参见我校社科处网页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11)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12)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学院选拔
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学院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30%)、科研能力(40%)和综合素质(2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结合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进行考核。
2.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科研能力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原则上,按我校ABC三类论文的划分,优先选拔高级别论文发表者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申请者。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5.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6.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270(学院招生电话),0591—22867075(学院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招办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
(二)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
教育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表格模板.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