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修业满一年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至少2名本院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应与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国家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3.专业英语八级;
4.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5.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6.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未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其他语种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六)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基础扎实,修满一年级所有的硕士学位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85,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申请表》,(下称《硕博连读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在9月20日前用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申请表》1份;
(2)《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学生证》复印件1份;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其他材料:
①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②已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目录清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参见我校社科处网页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③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④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⑤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⑥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学院选拔
1.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视具体情况确定。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2.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100分。
(1)笔试。由博士生导师综合命题,满分为100分,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成绩以50%计入总分。
(2)面试。面试由选拔小组组织,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养(30%)、科研能力(40%)和综合素质(20%)。
①外语水平:结合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进行考核。
②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③科研能力: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④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面试成绩最终以50%计入总分。
3.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硕博连读申请表》。
4.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270(学院招生电话),0591—22867075(学院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招办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
(二)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 年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