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闽师教育〔2019〕26号
各专业、各学位点:
为做好2019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9月1日至9月7日,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学院方可进行资格审核等后续工作,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不参加2019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审查
1.9月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开题报告上传、个人学籍卡信息填写(特别提醒:学籍卡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空白)。
2.9月9日-16日,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审核材料。
3.9月14日前,博士必须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才能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并在9月18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到研究生秘书处。
4.9月20日前,学院将审查结果在学院网页“通知文告”公示,供师生查询监督。期间,学院打印毕业生学籍卡(学籍信息不完整将影响资格审核和就业推荐)。
(二)学校抽查
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次申请。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学院将对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
(一)9月19日-22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时间截止后不可替换论文)。
(二)导师需在9月24日前,完成“系统”上学生送审论文审核。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与我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需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相关文件。
(四)9月25日,学院从系统导出导师通过的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PDF文本,知网查重),检测报告将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论文重字数需低于20%,对重复率大于20%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10月7-8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四、论文送审
学院论文检测重复率低于20%的论文,参加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10月10日-11月13日。
(一)10月9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二)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
(三)11月17日前,学校和学院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生,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一)11月18日-30日,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答辩结束后2-3天,学生可进系统查看答辩结果。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一)12月1日-4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二)12月5日前,导师需在“系统”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三)12月7日-8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四)12月9日,学校公布检测结果,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1月30日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应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见附件2,具体时间和材料填写要求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0年夏季举行。
九、其它事项
(一)2019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有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认真完成各环节的工作。
(二)2019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学院网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438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70
教育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