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教育〔2019〕24号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印发优秀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
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学位点、各专业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6月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6月3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
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改革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激励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我院博士,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师研〔2018〕1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
二、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1.有至少2名本院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2.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应与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国家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3)专业英语八级;
(4)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5)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在9月20日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学生证》复印件1份;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其他材料:
(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
(2)已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目录清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参见我校社科处网页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3)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4)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5)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6)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由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实施。
(二)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招生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硕博连读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三)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硕博连读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提交选拔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四)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由学院自定。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五)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100分。
1.笔试。由博士生导师综合命题,满分为100分,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成绩以50%计入总分。
2.面试。面试由选拔小组组织,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养(30%)、科研能力(40%)和综合素质(20%)。
(1)外语水平:通过申请人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等进行考核。
(2)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面试成绩最终以50%计入总分。
(六)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硕博连读申请表》。
(七)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合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九)复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学籍管理和培养
(一)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论文,学校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二)硕博连读生按照取得的学籍享受相应待遇。
(三)硕博连读生因中期考核不合格应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
六、其他
(一)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本办法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