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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印发优秀 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9-05-23浏览:4579

 

 

闽师教育〔201920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印发优秀

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各学位点、各专业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12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513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

论文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论文写作,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竞评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师大研20192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博项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硕项目”)两类。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在读期间已取得以下成果:

1.博士研究生:在CSSCI及以上来源期刊中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具有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仅管理资格不计在内)的大学学报及以上来源期刊中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CN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至少1篇。

(二)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从获批立项资助到毕业,应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已在实践基地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且实践项目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四)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优先资助。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入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硕士生。

三、遴选程序

每年两次(一般为5月和11月)受理项目申请。

(一)由论文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中科研成果的计分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拟定立项资助人选。

(三)学院对拟定立项资助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项目资助数量和经费

(一)资助数量

1.优博项目资助名额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分配,其中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于A档的,每个点分配2个名额,其他一级学科博士点各分配1个名额。

2.优硕项目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总数的4%,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入选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每个团队增加1个资助名额。

(二)资助经费

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别为:优博项目2万元/项、优硕项目1万元/项(学硕)和5000/项(专硕)。学院按1:1给予经费配套。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学院根据学校的具体工作通知,并结合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数确定当次资助的具体名额。

五、中期检查

(一)立项资助半年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二)中期考核要求立项者要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支撑材料。

(三)立项者填写中期检查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

(四)导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项目,必要时组织现场汇报会。

(五)学院统一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项目验收

(一)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人文社科类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CSSCI期刊论文至少2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人文社科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北大核心)或非北大核心涵盖AB类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至少1篇。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B”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A”;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或85分以上。

(三)立项者填报验收报告,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四)由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学院统一将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文献查询、成果出版、实验材料消耗、实验测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再资助,收回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

(二)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

(三)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四)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不能随意更换项目承担者。受资助硕士生若中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可在攻读博士生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优硕项目验收合格的硕博连读生方可再申请优博项目资助。

(二)以上提及的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立项者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此外项目成果还须注明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否则将责令其退还全部资助经费。

(三)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

(四)七大核心期刊,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五)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95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