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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常见问题问答(2022年7月)

时间:2022-07-01浏览:3290


1:为什么没有收到《开放课题立项申请审批书》?

答:自2022年起,立项的《开放课题立项申请审批书》由我中心存档,不再寄返给课题负责人。


2:如何开具课题组成员证明?

答:课题组成员名单以及成员排序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课题立项申请书上填报的情况出具证明。


3:课题立项通知找不到了是否可以补办?

答:我中心寄发的课题立项通知应妥善保存,凡丢失不予补办。


4:课题相关表格材料到哪里下载?

在收到立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加入相应的课题管理QQ群,课题管理后续有关事项均通过QQ群通知,课题管理相关表格文件均在QQ群文件下载。


5:课题开题论证会以及开题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答:自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论证会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开题报告(QQ群下载)、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情况,并请校外专家论证。论证专家一般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学者、本学科领域名师、当地教研员以及课题管理单位人员3-5名组成。论证专家应对课题研究目标、对象、内容与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6:什么时间进行中期报告?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减少课题研究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活动,研究周期三年以下的课题以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和中期检查。


7:如何办理课题组成员等事项变更?

答: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确需变更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事项,需填《课题变更审批表》。课题组成员变更、成员排序调整应根据相关人员在课题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情况做出客观合理的安排和解释。课题承担单位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需由课题相关责任人及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我中心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才能进行相应变更。


8:如何申请延期结题?

答: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执行情况,需要延长课题执行期的可延期结题,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该情况的课题延期结题不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9:开题报告、课题变更等过程材料如何报送?

答:按照课题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开题报告、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及时发送我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于结题时一并提交审核。


10:课题成果署名有何要求?

答:以论文为成果结题,课题负责人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刊出的论文要求发表在正规的教育类CN刊物上(注意鉴别假刊),每篇文章不少于3000字或不少于两个版面,且发表的成果注明“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课题名称(编号)”字样(须为唯一课题署名)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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